我所两位优秀律师冯璐、朱文跃成功办结一起横跨江苏、湖北两省、上下三级法院、历时三年的艰难案件。
2007年夏天,我所接受了苏州某房地产公司(苏州公司)委托,指派资深律师冯璐、朱文跃办理该公司在湖北襄樊的一起房地产投资纠纷。该纠纷起因系该房产公司的合作伙伴襄樊某房产公司(襄樊公司)毁约将合作地块擅自转售第三人而起。纠纷发生后苏州公司与襄樊公司及相关公司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襄樊公司归还收到的款项289万元并赔偿损失,受让土地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和解协议各方均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谁知到了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襄樊公司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先在法院起诉苏州公司,要求法院确认和解协议之前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并撤销和解协议,理由是合作协议是非法转让土地违反法律规定,和解协议是受的苏州公司胁迫所签。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冯、朱两位代理人研究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的案例,提出了反驳的意见,但襄樊法院在襄樊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和解协议是受到胁迫所签,即以和解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判决撤销;同时无视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判决合作协议无效。判决之后,君韬所责无旁贷地再次接受委托提起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中两位代理人再次据理以争,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在没有撤销证据及无效理由的情况下维持原判。苏州公司不服,委托我所继续代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冯璐、朱文跃来两位律师对本案案情的精辟分析,对法律适用的详尽解释终于得到最高法院支持,裁定发回重审。
今年,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襄樊公司除归还本金289万元还支付利息损失25万元,并立即将款项直接付至法院账户。调解书签署后,法院将全部款项一次性汇给了苏州公司。
本案历时三年,冯璐、朱文跃两位律师在苏州、湖北两地奔波,付出巨大的努力和艰辛,当之无愧成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挽回巨额损失的经典案例。